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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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文化、广电(播音、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直属各单位、市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7年继续全面开展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美术、电影放映、广播电视播音、广电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本市企事业单位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电影放映、广播电视播音、广电艺术、美术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人员以及初次申报初级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科目及课程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三个模块: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

1.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17〕4号)要求登陆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学习。

2.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合举办。

3.专业科目结合本行业的发展趋势、国内外新理念新概念的应用,开展专题讲座、辅导培训等形式多样的专业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时也可通过参加在职本专业学历教育和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批准、备案并认可的专业内容的培训、讲座及文化类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等形式取得。

三、组织管理

继续教育实施实行分级组织、分类办班的形式开展培训。按职称评审权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晋升中、高级及市本级晋升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全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再教育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委托温州市继续教育院(温州市人力资源培训学校)具体承办。各县(市、区)文广新局负责所辖区的晋升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若无组织条件的,可委托市里办班,确保继续教育培训顺利进行。

今年市文广新局将组织举办两期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班,6月份起分期举办(具体计划及报名见附件)。各县(市、区)文广新局根据当地实际,经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后,在6月16日前制订出今年的培训计划,并报市文广新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四、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和使用

    1.严格执行继续教育与职称评聘相挂钩的政策。对未按要求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

2.加强继续教育信息登记管理和验审工作。采用浙江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继续教育网上录入、审核和查询等网络化管理功能。

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处理好工学关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和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附件:2017年度温州市文化、广电(播音、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

      员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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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7/7/11 14: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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